第一百五十章 灭国 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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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边混混方杰爱上了花店看板娘弥撒·兰德罗,这就二人幸福的开始。也是方新云一生不幸的开端。

  时值八月,火热的太阳烤的人们不愿出门,在路上的基本都是不得不跑业务的人以及闲的没事却没有容身之地的人。

  “客人您已经站着这里好久了,不介意的话将您的烦恼说出来,我帮您推荐一下。”弥撒走到男人的旁边,轻声说道。这个男人已经站在门口好久了,一直盯着店内。有几个顾客看到到这种情况,都没敢进门,直接就走了。“是要送给女朋友吗?大部分女生都喜欢玫瑰的。”

  “不,不是,我没有女朋友。”男人回答。“那个你叫什么名字?”

  “弥撒·兰德罗。”看着眼前男人的眼睛,弥撒不由自主的说出了自己的名字。随即便觉得惊讶起来,这是什么?媚术吗?为什么自己轻易的就回答了这个问题,甚至连姓氏都说出去了。

  “弥撒,感觉好奇怪的名字。”男人略带微笑的说“我叫方杰。有兴趣做我的女朋友吗?”

  这便是二人第一次相遇。

  你相信一见钟情吗?不,我不相信。那么为什么?因为你长得好看,我想认识你。

  随着方杰与弥撒见面的次数越来越多,二人对彼此越发的了解了。

  弥撒是某个伟大龙族的后裔,虽然这么说,但是却和那个伟大的龙族没有任何联系,多代的混血使得弥撒体内的龙族血脉相当稀薄。可以说完全就是个人族,只有当情绪起伏相当大的时候才会在身上略微浮现一些类似于龙鳞的纹路。然而不知为何,有着龙族血脉的人,身体素质却相当的弱,一年之中只有夏天这个阳气充足的季节才能在外面活动。其他时候基本都是在房间里。

  用弥撒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大小姐的命,却得了大小姐的病。

  拜这个个病所赐,弥撒并没有好好的把书读完,后来索性就不读书了,在家里的花店帮起了忙。

  方杰是这条街上的混混,实际上方杰的智商并不低,还在读书的时候可是全校第一名的优秀生。后来在同学们的压力下,放弃了学业。方杰并不是不喜欢读书,只是不喜欢一起读书的人。方杰的父母是随处可见的一般人,普通的成绩,普通的工作,普通的收入,普通的结婚,普通的生子,生了个不普通的儿子。方杰在校的成绩是二人在校期间没有获得过的,他们觉得方杰一定不普通。所以要把自己的以前没做到的事,让方杰继承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不是吗。

  努力就会得到回报?这是谁说的?朋友就该无私的互相帮助?这又是谁说的?

  刚开始方杰还能在为获得父母的褒奖而感到高兴,后来慢慢就觉得没有意思了。他对于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很快就超越了同龄人,接着又超越了授课老师。进入了学术的领域。然而这在别的同学眼中是无法理解的,他在干嘛,写的都是什么,诅咒用的法阵吗?即便如此他们依旧会去向方杰请教那些问题。那些在方杰看来无异于小学算数题的问题。

  周围的窃窃私语,父母的莫名期望,无休止的弱智问题。天才渐渐不堪重负。为什么我要和这帮弱智在一起?

  方杰不是没有提过提前升学来结束者痛苦的人生,他向往者大学,向往着学者塔,向往着那些可以正常交流的同道中人。但是没有人同意。父母认为还是同龄人在一起比较好,校方认为这是一个宣传自己学校的好机会,你看看这可是我们教出来的天才啊。而同学们则是嘲笑,你看那,不就学得好一点,就像跳级,真把自己当天才了。当希望一点一点被磨灭之后,摆在天才面前的就只剩下两条路。

  一条是忍过这一年,然后彻底离开这里,凭借超高的分数和学校的推荐,去学者塔。另一条路是完全放弃,归为平凡,和同级好好相处。

  然而方杰选择了第三条。干脆全部摧毁吧。

  那是令人震惊的恶性事件,全校782人无一幸免,甚至出现了复数死者。如此大规模的中毒事件,引起执法方的高度重视,但是无论如何排查却无法找到投毒的人。他们当然找不到,因为没人会相信投毒的人自己也会将毒药吃下去。

  那一天,方杰将自己的命交给了上天。如果死了,那就是自己运气不好,如果没死,那么自己就可以放弃过去。

  辛运的是,方杰并没有成为自己的牺牲品。而那个曾经天才般的自己,已经消失不见。他离开了学校,来到了街上,然后发现,不用向别人解释什么,不用理睬那窃窃私语。只要一拳头下去,他们的眼中就只剩下恐惧。那个天才成为了混混。

  直到那年夏天,方杰与弥撒相遇。

  刚开始只是彼此之间见面打个招呼,后来慢慢的发展成每天见面都要聊上几句,接着知道弥撒的病之后,方杰会在弥撒生病期间主动去探望。二人慢慢的从认识到朋友,再到恋人。方杰也慢慢的脱离的混混的群体。对于方杰所在的团体来说,这无异于是件好事,老大找到了自己的幸福,这应该是小弟们最希望看到的事。方杰的小弟们都默默的守护者这一片圣地。

  但是少了方杰的团体会变衰弱这也是事实,其他混混团体会将以前的仇怨找回来。即便是小弟们拼死守护,在多方打压下,这片圣地依旧被发现了。

  当敌方首领提溜着两个鼻青脸肿的小弟一脚踢开花店的门的时候,方杰呆住了,在昏迷的小弟和身后女友间,这个选择不论如何都做不出来。幸好这时弥撒在背后推了方杰一把“去吧,这回要好好做个了断哦。”

  火并持续了三天,范围覆盖了整座城市,当时在城市任何地方都可能看到穿着不同势力衣服的混混在械斗,三天之后,整个城市的混混被尽数逮捕,然后在看守所里被方杰给收服了。

  因为械斗规模过于庞大,方杰被关了一年,这一年弥撒即便是有病在身也依旧是每周一次探监。面对这样的弥撒,方杰决定变成一个普通人,好好工作,然后和弥撒结婚。

  出狱不久后,方杰脱离原来的组织,成为了一名普通的花店店主,与弥撒结了婚过上了和平的日子。然后有了孩子。

  “我们的孩子就叫方新云吧。”躺在病床上的弥撒看着窗外飘过的云朵轻声说道。“嗯好。”方杰抖了抖报纸。

  “您爱人的身体真的不适合生产,真的会死在产房的。”医生不住的劝道“现在还来得及,你们商量一下,要不然你就只能替你爱人收尸了。”

  方杰又何尝不知道,弥撒的身体状态他太了解了,而弥撒自己更是了解。即便这样弥撒还是说出了想要孩子这样的话,你们身为丈夫怎么能去阻止呢。

  随着生产日期的接近,弥撒变得越来越虚弱,有时一整天都是在睡眠中度过。

  终于到了孩子出生的时候。弥撒在被推入产房前,拉住了方杰的手“不用担心,无论发生什么我都会挺过来的。说定了哦。”

  但是你说谎了。你并没有回来。

  孩子很健康,但是母亲没有挺过来。这是方杰还清醒时听的最后一句话。

  方新云打有记忆起就没见过自己的母亲,而自己的父亲却是个整天浑浑噩噩的酒鬼,然而家里却神奇般的整洁,即便是个酒鬼每天满身酒气,依旧会做饭打扫房间出去工作。说实话,除了满身酒气和冷漠的态度,父亲却是一个正经的人。

  家里有两个不成文的规定,一个是不许提及母亲,一个是不能让方杰看到方新云的脸。有一次方新云直接出现在了方杰的面前,那个整天迷迷糊糊的方杰仿佛突然清醒了一般疯狂的扑向了方新云,涕不成声的说着你怎么才回来,一直以来你去了哪里,之类的话,之后又突然呆住,接着双手掐住方新云的脖子,你不是她,怎么会是你,为什么是你。如果不是姥姥姥爷及时出现,可能方新云在那时候就已经死了吧。

  然而不久以后,方新云十岁那年,老一辈们在结伴旅游时发生意外,无人生还,以前那个还算温馨的家瞬间就剩方新云父子俩了。

  “何等讽刺啊,我居然要和夺取我爱人生命的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这是那天方杰少见的清醒时刻所说的话。

  “可是,我是你儿子啊。”

  “我知道,那又怎么样,我一次都没希望,你出生。”方杰的回答冷漠至极。“如果我可以选,我绝对不会选择你。只可惜做出选择的不是我。”

  于是两人相互折磨的时间开始了。从那天开始方新云在方杰的面前不在戴面具,即便被打得遍体鳞伤也不再带面具。因为他明白自己的相貌与过世的母亲极为相似,而自己绝对不是母亲。这一点方杰也明白,正是明白,才会忍不住动手。如果没有那么像好了,没有那么像的话日子或许就能过下去了。

  而这张脸仿佛就是她在看着我,透过那双眼睛在天堂看着我。看着我这没有出息的样子,看着我这不成体统的形态。我做不到啊,真的做不到啊,只是这个世界没有你我就已经很难活下去了,为什么,为什么还要照看那个将你性命都要取走的孩子。索性我也去吧,去你的世界,无论你如何责骂我,我都会接受。只要你在就好。

  那一天,方杰没有动手打方新云。那一天,方杰将家里的所有事物都教给了方新云。那一天,方杰好像变成了一个普通的父亲。一起吃饭,一起洗澡,一起展望未来。

  那一天,方杰面带微笑的将方新云抱上了床。

  那一晚,方杰自杀了。身旁的纸条上写着:我一次都没希望,你出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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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你连这么简单的题也做不出来!你废物!”伴随着胡德的怒吼,一本厚重的炼金学进阶砸中了米修的头“不只是他,还有你们!”胡德肥大的猫爪指向台下众人“你们有方新云一半的脑子我都不带生气的。”

  胡德又想说些什么,下课铃就响了。“呵,这铃救了你们。滚,都滚。不要让我看到你们这帮废物留在我的教室!方新云晚自习来我办公室。”说完便第一个走出了教室。

  班级里的人愤怒的看了一眼独自坐在第一排的方新云,接着收拾书包奔向下一节可的教室。

  米修也收拾完东西,他看了眼方新云,方新云挥了挥手示意他先走。米修点了点头,然后离开了教室。

  在大学,除了必修课以外,大多数人会根据自己的爱好或需要选择选修课,而米修则属于为了完成学分选择最低限度的选修课的人。要不是炼金学是必修课,而自己还有半年就毕业了,自己才不来胡德这里触霉头呢。

  胡德那只猫人有着两米六的身高和四百多斤的体重,还是个高级教师,手中权限极高,你要是惹怒他了,基本就别想拿到他的学分,而必修课不及格就意味着留级,不想留级,那就辍学好了,毕竟大三大四的炼金学都是他教的。比较能让人接受的就是一周只有一堂炼金学,要是多来几堂,米修绝对会被留级。

  至于方新云,那是米修的室友。本来只是一个各科很平均的学生,米修一度认为他俩是同类人,结果大三一开炼金学,好嘛,在炼金学方面这家伙简直就是炼金祖师再世,虽然夸张了点,但是这货的炼金造诣简直深不可测。也难怪胡德那个混蛋会喜欢方新云。

  当然从那以后所有在胡德手下学习炼金术的都会拿来与方新云比较,以前有大四的人挨训,大三的孩子们还有些自豪,毕竟自己的同学比高年级的强确实挺长脸的,然后当自己大四了之后,就对这种比较感到厌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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